用人單位能隨意決定加班工資基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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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能隨意決定加班工資基數嗎

對於每一位的勞動者而言,憑藉自己的勞動成果獲得報酬是一件開心的事。而每每員工去公司面試,最關心的一個核心就是公司對於員工的工資水平和員工福利待遇。現在的福利待遇指企業為了保留和激勵員工,福利是非現金形式的報酬,而津貼是以現金形式固定發放的。工資的及時發放以及福利的保障是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最為有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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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能隨意對職員降職嗎

《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二項規定,要證明勞動者不能勝任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任務或同工種同崗位人員的工作量,用人單位應當提供充足的證據予以證明。當然勞動者的績效考核是一方面,同崗位人員的工作量,“不能勝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任務或者同工種;若干條文的説明》(勞辦發[1994]289號),用考核的成績與正常水平相比,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額標準,使勞動者無法完成,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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