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能以勞動者拒絕加班為由扣減工資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54W

用人單位強令勞動者加班的,勞動者有權拒絕,若是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了用人單位有權強令勞動者加班,勞動者拒絕的則應扣減工資,該條款屬於排除勞動者權利的條款,自始無效。已扣減的工資,用人單位應發放給勞動者。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用人單位能以勞動者拒絕加班為由扣減工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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