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糾紛受理有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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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糾紛受理有有效期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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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協議有效期是多久

房屋買賣合同的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畢之日止。

合同的生效條件可以由雙方約定,一般在房屋買賣合同中都會約定,自雙方簽字蓋章時生效。但也有很多情形會導致合同會被認定為無效,例如商品房預售合同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房屋買賣合同會被認定為無效。

履行期限是指房屋交付、產權變更登記、付清房款的期限,一般房屋買賣合同中都會約定具體日期,也有的合同會約定為“貸款辦理完成後一個月內辦理過户”、“房屋竣工驗收合格後交付房屋”,這樣的約定都不能很好的保護購房者的權益,建議最好要約定具體日期。如果合同的任何一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時間履行義務,建議要及時和另一方協商變更合同履行日期,否則就會構成違約,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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