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保證先訴抗辯權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4W
一般保證先訴抗辯權

先訴抗辯權,也稱“先訴利益”,指在一般保證中,如果債權人沒有先向主債務人進行追訴而直接請求保證人履行保證債務時,保證人享有的拒絕履行的抗辯權。那麼,一般保證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先訴抗辯權的情況是什麼呢?本站網小編整理了以下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一般保證人放棄先訴抗辯權一般怎麼説啊?

以下內容就是關於一般保證人放棄先訴抗辯權,如果您還有什麼問題歡迎諮詢律師。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注:先訴抗辯權行使的限制: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2)、上述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發生的重大困難情形,包括債務人下落不明、移居境外,且無財產可供執行。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