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過户要注意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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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過户要注意什麼

擁有一套屬於自己的房子是很多人一生的追求。但是,有些人的父母已經為他們準備好了房屋,他們不需要為了房屋奔忙。一般父母買房子的時候,房產證上登記的是自己的名字,孩子長大以後只需要完成房屋的過户手續就可以了。房屋過户的情形非常多,可以買賣可可以... 想要了解更多關於房屋贈與過户要注意什麼的知識,跟着本站網小編一起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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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過户協議需要注意什麼

1、儘量把開發商售樓廣告和宣傳資料所明示的事項寫到合同上。相關法律:《建設部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章 第十五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發佈的商品房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所明示的事項,當事人應當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
2、注意隱含的推定: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視為雙方同意內容。因此建議對無用條款均應於刪除。
3、手寫優先原則:如果出現印刷文字與手寫文字不一致,以手寫文字為準。
4、地址、聯繫電話應準確,如有變更,應及時通知,過去有許多糾紛由此而來。
5、平台計價問題:平台不能出售,更不能單獨計價;對於獨立的平台或露台,如果由於其專用性,增加了使用功能,提高了使用價值,應進行合情合理地協調後,提高其房屋單價。
6、面積:根據《建設部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21條,應注意約定建築面積不變而套內建築面積發生誤差以及套內建築面積與套內建築面積均發生誤差時的處理方法。《建設部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面積誤差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根據廈門的實際情況,可補充以下條款:面積誤差絕對值不超過1%的,購房款保持不變。
7、竣工認定:以取得《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書》為準。
8、交付期限:約定出現延期的條件(事實)時出具證明的有效職能部門,如氣象局、供電局、自來水公司等,並約定通知買受人順延的時限和方式。
9、交接:應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接手續。須驗收合格才能交付。
10、最重要的一點,產權登記的約定:現在二手房必須辦理產權證後才能轉讓,如果大家不想跟開發商長期抗戰的話,就約定:一年內無法登記確認產權的,堅決退房!並可以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這條款是《福建省房屋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11條明文規定的,大家千萬要注意。如果開發商不敢或拒絕將這約定寫入合同的話,這房子還是不買為好。
11、公攤部分:公攤部分、屋面使用權和外牆使用權歸全體業主所有,只是委託物業管理公司統一管理。
12、仲裁機構:廈門仲裁委員會,名稱注意無“市”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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