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內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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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內容有哪些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內容有哪些
1、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內容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勞動和其他禁忌勞動。女職工經期不得從事高、低温、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三級體力勞動強度勞動。婦女職工在懷孕期間不得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和懷孕期間禁止的勞動。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女職工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女職工不得安排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勞動和其他哺乳禁忌勞動,不得安排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九條  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第六十條  不得安排女職工在經期從事高處、低温、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第六十一條  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第六十二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
第六十三條  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一週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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