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職工的勞動保護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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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職工的勞動保護有哪些

我國不僅已婚的婦女很少做“全職太太”,就是結婚後懷孕的婦女,也很少懷孕後在家裏一直待產,絕大多數懷孕的婦女和其他女職工一樣,堅守着自己的工作崗位。那麼,法律上對女職工的勞動保護有哪些?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介紹。

一、女職工的勞動保護有哪些

凡男女職工從事同樣的工作時,享有領取同等勞動報酬的權利;對女職工不得以結婚、懷孕、生育、哺乳為理由拒絕錄用,或解除勞動合同或降低其工資待遇;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等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對女職工的身體健康特別有害的工作;實行女職工“四期”(月經、懷孕、生育、哺乳期間)保護,在月經期間不得讓她們從事高空、裝卸等繁重體力勞動和低温、冷水作業,應臨時安排其他工作;在懷孕期間,對原工作不能勝任的時候,用人單位應予以減輕工作或調換輕便工作,其原標準工資不變;在懷孕滿7個月和哺乳未滿1週歲的嬰兒期間,一般不得讓其從事夜班工作。

二、女職工如何休產假

對懷孕7個月以上(含7個月)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從事夜班和加班勞動,每天給予工間休息1小時,算作勞動時間。懷孕的婦女由於種種原因而終止妊娠,享有終止妊娠後的休息權。女職工懷孕流產的,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時,給予15~30天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者,給予42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懷孕的女職工作為社會工作中的特殊羣體,和一般的勞動職工是不同的,因為她不僅關係到孕婦本人的身心健康,還關係到胎兒的健康發育。勞動者應道知道女職工的勞動保護有哪些,如果快要生產應知道女職工如何休產假。這裏特別要提醒勞動者流產也是享有產假的,但是職場上用人單位往往不予批准,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南昌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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