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審查起訴決定書
人民法院、公安機關以及人民檢察院依照相應的法定程序在當事人以及其他與該訴訟行為有關的參與人共同見證的情況的,就當事人相關的訴訟請求進行審理的程序就叫做刑事訴訟。根據訴訟的內容和形式不同,訴訟活動可以具體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三部分。刑事訴訟是實現國家刑罰權的活動。刑事訴訟的中心內容是解決被追訴者的刑事責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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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審查起訴部門
根據《刑事訴訟法》以上規定,檢察院審查起訴的程序是:1.閲卷
由檢察院指派承辦人,閲讀偵查機關移送的案卷和起訴意見書。發現案卷不完整,事實不清楚的,可以詢問偵查人員,可以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不要以為閲卷是個簡單的工作,有的案子,案卷達到幾車,幾百卷。要逐頁逐字研究透,不是一件輕鬆的事。
2.檢提
提訊犯罪嫌疑人,每案必問。檢察院不能只聽政府一面之詞,也要聽取犯罪嫌疑人的意見,瞭解偵查階段的訊問筆錄是否真實,有沒有刑訊逼供。
3.約見辯護律師
這是新《刑事訴訟法》新增加的規定。審查起訴階段,辯護律師有權利發表辯護意見。辯護人提出辯護意見的,應當記錄在案。辯護人提出書面意見的,應當附卷。已經通知辯護人,辯護人在指定期限內未提出意見的,也應當記錄在案。
4.約見被害人
聽取被害人的意見。訊問被害人有沒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要求。被害人提交附帶民事訴訟訴狀的,檢察院負責在提起公訴時一併轉交人民法院。
被害人可以委託代理人,被害人及其代理人提出意見的,應當記錄在案。被害人及其代理人提出書面意見的,應當附卷。已經通知被害人,被害人在指定期限內未提出意見的,也應當記錄在案。
5。司法鑑定和詢問鑑定人
認為需要對案件中某些專門性問題進行鑑定而偵查機關沒有鑑定的,應當要求偵查機關進行鑑定;必要時也可以由人民檢察院進行鑑定或者由人民檢察院送交有鑑定資格的人進行。
人民檢察院自行進行鑑定的,可以商請偵查機關派員參加,必要時可以聘請有鑑定資格的人蔘加。
對鑑定意見有疑問的,可以詢問鑑定人並製作筆錄附卷,也可以指派檢察技術人員或者聘請有鑑定資格的人對案件中的某些專門性問題進行補充鑑定或者重新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