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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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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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取要求的;  
2、嚴重違背用人單位的規章規則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導致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導致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議,拒不改正的;  
5、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限定的情形招致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職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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