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約人需要有行為能力嗎 - 法律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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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約人需要有行為能力嗎,法律怎麼規定的
要約人需要有行為能力嗎,法律怎麼規定的
邀約人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要約成立的條件之一為要約人需要是具有締約能力的特定人,無民事能力人或依法不能獨立實施某種行為的限制行為能力人發出欲訂立合同的要約,不應產生行為人預期的效果。
法律依據:
根據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條
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內容具體確定;
(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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