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勞動關係還是勞務關係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3W
事實勞動關係還是勞務關係
關於本案中是事實勞動關係,還是勞務關係

那麼什麼是勞動關係:是指機關、企業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個人之間,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未簽訂勞動合同,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只要雙方實際履行上述權利義務,就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係。


什麼是勞務關係:勞務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是雙方口頭約定或書面約定,有勞動者向用工者一次性的或者特定的勞動服務,向其支付報酬的一種有償服務。


其主要區別在於:勞動關係的雙方不僅存在經濟關係,還存在着行政管理關係,也就是説,要接受用人單位管理,服從其安排工作,遵守其規章制度、上下班時間、考核、考勤,成為用人單位的員工。勞動關係,僅存在經濟關係即報酬,不存在行政隸屬關係,沒有管理與被管理者,勞動者提供勞務,用工單位支付勞務報酬,各自獨立,地位平等。這是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最基本、最明顯的區別。


那麼,真對本案,受害人上班是經過廠領導同意後,到裝卸崗位上班,參加班組上班,受其時間約束,並不是想來就來,想啥時來就啥時候來,不僅受其時間約束,而是要接受廠裏的管理,叫幹啥幹啥,並不是自己想幹啥幹啥,四人一個班組,缺一不可。請問受害人的這種情況,這種工作環境,這種工作狀況,能是勞務關係?請問被申請人,有何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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