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行偷越國(邊)境人員罪的犯罪主體構成要件到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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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行偷越國(邊)境人員罪的犯罪主體構成要件到底有哪些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類型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放行偷越國(邊)境人員罪的犯罪主體構成要件到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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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行偷越國(邊)境人員罪的犯罪主體構成要件到底有哪些

放行偷越國(邊)境人員罪需要的構成要件:
1、主體是負責辦理護照、簽證以及其他出入境證件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2、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3、客觀方面表現為相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對明知是持偽造、變造的護照、偷渡等手段偷越國(邊)境的人員,故意予以放行的行為;
4、客體是國家出入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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