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險代位行使權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8W
車險代位行使權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保險代位權行使條件


對於代位求償權的成立要件,按照法律的規定,一般應具備下述要件方能成立:

1、保險人因保險事故主對第三者享有損失賠償請求權。首先保險事故是由第三者造成的;其次根據法律或合同規定,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被保險人對其享有賠償請求權。

2、保險標的損失原因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即保險人負有賠償義務。如果損失發生原因屬於除外責任,那麼保險人就沒有賠償義務,也就不會產生代位求償權。

3、保險人給付保險賠償金。對第三者的賠償請求權轉移的時間界限是保險人給付賠償金,並且這種轉移是基於法律規定,不需要被保險人授權或第三者同意,即只要保險人給付賠償金,請求權便自動轉移給保險人。

以上內容就是小編為您整理的保險代位權及行使條件的相關內容,保險代位權是代位權中的一個重要權利,首先在行使上要符合上文中談到的三個成立要件,保險事故由第三人造成,屬於保險責任範圍,保險人需要賠償。其次,保險代位權中要注意,關於第三人的認定即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更多相關知識不妨諮詢365網站專業律師!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