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的基本特徵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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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的基本特徵有
什麼是民事訴訟當事人?當事人有哪些基本特徵?
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是指因民事上的權利義務關係發生糾紛,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訴訟,並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利害關係人。在我國民事訴訟中,有廣義的當事人與狹義的當事人之分。廣義的當事人是指單一訴訟中的原告和被告、共同訴訟中的共同訴訟人、羣體訴訟中的訴訟代表人以及訴訟中的第三人。狹義上的當事人則指原告和被告。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根據這一規定,有資格作為民事訴訟當事人的有:公民、法人、其他組織。法人是指依法成立,有一定的組織機構和財產,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其他民事組織是指不具務法人資格,有一定的組織機構和財產,依法成立的組織,按《意見》第四十條規定,主要包括:私營獨資企業,合夥組織,合夥型聯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經民政部門核准登記領取社會團體登記的社會團體,法人依法設立並領取勞業執照的分支機構,中國人民銀行、各專業銀行設在各地的分支機構,經核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鄉鎮、街道、村辦企業。當事人的特徵  1、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訴訟。  2、民事權利義務發生爭執。  3、能夠引起民事訴訟程序發生、變更或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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