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曠工可以辭退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W
孕婦曠工可以辭退嗎
孕婦作為處在三期內的勞動者,受到《勞動合同法》的特別保護,用人單位不能基於《勞動合同法》第40條用人單位無過錯和《勞動合同法》第41條經濟性裁員解除孕婦。但如果孕婦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用人單位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同孕婦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羅浩律師建議:雖然孕婦得到《勞動合同法》特別保護,但孕婦並不是不能被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孕婦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用人單位依然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同孕婦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 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 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 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 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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