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勞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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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勞動爭議
什麼是勞動爭議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通常有如下情況: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注意:單就補繳社保和住房公積金申請勞動仲裁的,仲裁委不會處理,此類案件由社保局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處理。
二、申請勞動仲裁的流程:
確定自己的案件屬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受理範圍後,就開始準備申請仲裁的材料,一般需準備以下材料:
1.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申請書(原件,份數:根據被申請人的人數+2);
2.申請人身份證明(複印件,份數:1份);
3.被申請人身份證明(或註冊登記資料)(複印件,份數:1份);
4.證據材料(複印件,份數:根據被申請人的人數+2)。
如果羣體性案件(勞動者十人以上),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1)員工推舉代表書;
(2)申請人仲裁請求明細表。
5、如聘請了律師,還需提供如下材料:
1.授權委託書(原件,份數:1份);
2.受委託人身份證明或資格證明(律師的,提交律所所函或法律援助公函)(律師證據複印件,函原件,份數:各1份);
準備好材料後,再到用人單位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立案窗口遞交上述材料,申請立案。仲裁委收到材料後一般會在5日確定是否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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