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勞務派遣工管理暫時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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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勞務派遣工管理暫時規定是什麼

勞務派遣是用工形式的一種。勞動力給付的事實發生於派遣勞工與要派企業(實際用工單位)之間,要派企業向勞務派遣機構支付服務費,勞務派遣機構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而派遣工一般從事的多為低技術含量工作,如保潔員、保安員、營業員等工作,勞動者一旦年老體弱,勞動能力下降,派遣單位就會在勞動合同到期後拒絕與其續簽。

呼和浩特勞務派遣工管理暫時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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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勞務派遣工管理暫時規定是什麼

1、 鐵路局依據國家勞動法律法規和總公司勞動用工管理制度,監督指導局屬各單位規範勞務派遣工使用管理。 局屬各單位是勞務派遣工的用工單位,應採取以勞動合同製為主,以勞務派遣工等為補充的靈活多樣的用工形式,依法規範勞務派遣工使用管理,充分調動其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 鐵路局應在充分利用既有人力資源的基礎上,對工作邊界清晰、社會替代性強的業務,逐步實施業務外包的經營方式,提高企業用工效率。
2、勞務派遣工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使用。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脱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3、勞務派遣工主要使用在裝卸、施工、線路維修、調車作業、列車客運乘務、車站客運服務、防洪搶險和後勤、服務等工作範圍內的輔助性工種(崗位)。輔助性工種(崗位)目錄,由鐵路局結合實際提出,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並在內部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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