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了,領導不批。然後沒去上班,他説我曠工了 - 這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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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了,領導不批。然後沒去上班,他説我曠工了 這可以嗎
辭職了,領導不批。然後沒去上班,他説我曠工了 這可以嗎
1、如果你是實習期,那麼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正式員工就提前三十天,辭職不需要領導批准。
企業沒有權利不發放你的工資,也無權扣你工資,如果你辭職單位不發放工資您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解決不了可以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接觸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接觸勞動合同。
3、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4、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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