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律師為您解答 - 婚前財產婚後賣房所得算共同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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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是每個人必經的路途,在婚前的奮鬥是為了自己更好的生活,但是一兩個人生活在一起,東西都是互相共同的。共同財產指的也是在夫妻關係還存在的期間的所有的財產。婚前的房屋在婚後賣掉之後的財產也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關於婚前財產婚後賣房所得算共同財產嗎?

  一、婚前財產婚後賣房所得算共同財產嗎

呼和浩特律師為您解答:婚前財產婚後賣房所得算共同財產嗎

  1、婚前房產結婚前如果是由一方全額出資,並且登記在一方名下,那麼該房產屬於登記者所有。婚後賣掉房產,也是屬於登記者所有,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婚前一方出首付並登記在一人名下,婚後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時夫妻共同還貸部分及房屋增值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分割;

  3、婚前一方出首付並登記在兩人名下,婚後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時該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分割;

  4、婚前財產一方出首付並登記在出資方父母名下,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或者房產所有者婚前財產還貸的,離婚時該房屋賣掉後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能分割。

  相關法律:《民法典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法律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二、如何證明房子是婚前財產

  1、法律對一般婚前財產的原則性規定:現有的法律法規沒有就婚前按揭房產的分割問題做出明確的規定,只是就一般的婚前財產的分割做出了規定,即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婚前個人財產屬於夫妻一方所有,並且婚前個人財產並不因夫妻雙方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未共同財產。

  2、剖析婚前按揭房產的分割:上述對婚前財產分割的原則性規定,套用到婚前按揭房產的分割上即可理解為“一方在結婚前購買的房產屬於一方婚前個人財產”

  3、何為“婚前”?何為“婚前購房”?從上面的分析不難看出,婚前按揭房產的分割中有兩個關鍵的時間點:一是“婚前”到“婚後”的時間點;二是“購房”時間點,即什麼時候開始算是購買了房產。

  4、鑑於在通常情況下結婚需要進行登記才被視為合法婚姻,因此,夫妻雙方自民政部門領取《結婚證》之日可視為“婚前”到“婚後”的時間點,而其他諸如訂婚、舉行婚禮等時間點都不具備法律上的意義。

  三、哪些情形沒必要進行婚前財產公證

  這四種情況是沒有必要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

  1、婚前一方已經取得產權證的

  根據法律的規定,男女雙方在婚前擁有的個人財產,並不會因為結婚而變成夫妻共同財產,即使要分割財產,個人婚前財產仍屬於個人所有。

  2、婚後所住房屋為自己父母的房屋或是承租的公房

  有的夫妻在結婚前也許並不具備購買新的商品住宅的能力,因此結婚後很有可能會同父母一起居住,或者承租公房等,而在這樣的情況下,房子在誰名下就是誰的財產,即使夫妻離婚也無法分割該財產。

  3、婚前已經交付了全部房款,婚後才能拿到房產證的

  房產證的日期並不能用來界定財產的歸屬,主要還是要看房產證上寫的是誰的名字,所以即使是婚前全款買的房,婚後才拿到的房產證,該房產依舊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4、婚前以個人名義按揭購房的

  夫妻中的一方以個人名義在婚前按揭購買了房產,購房合同和按揭貸款合同上的名義都是自己的名字,那麼該房產就屬於其個人財產,但若婚後是夫妻共同還貸,那麼離婚時就需要給予對方補償,這種情況完全有法可循,因此也沒有必要進行婚前財產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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