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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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工解除勞動合同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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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工解除勞動合同要注意什麼

單位與勞務派遣解除勞動合同要注意的是需要雙方進行協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威脅到勞動者自身安全的,更無需協商可即刻解除合同。勞務派遣合同是勞動者與公司簽訂的合同的一種,也就是公司將勞動者派遣給其他單位的實際用工合同。

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的;

(二)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報酬的;

(三)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用人單位因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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