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從分工毆打領導被解除勞動合同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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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從分工毆打領導被解除勞動合同合法嗎

勞動糾紛是現實中較為常見的糾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由於各種原因,雙方產生糾紛也是難以避免的事情。勞動糾紛的發生,不僅使正常的勞動關係得不到維護,還會使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不利於社會的穩定。因此,應當正確把握勞動糾紛的特點,積極預防勞動糾紛的發生。而中國當前處理勞動爭議的機構為: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地方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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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不服從分工毆打領導被解除勞動合同合法嗎

員工不服從分工毆打領導被解除勞動合同是合法的。 符合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規定的可解除合同條件的,沒有經濟補償金。

職工不服從安排,毆打領導,是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行為,按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規定,可以解除合同的,構成“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情形,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二)項規定,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解除合同,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按用人單位規章制度規定尚不構成解除合同條件的,用人單位解除合同違法,可以主張繼續履行合同或者二倍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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