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試用期可否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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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試用期可否變更?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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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試用期變更

勞動合同試用期變更法律並沒規定不許延長試用期,但是對試用期的長度有限制。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只要試用期總長度符合這一規定即可,另外關於試用期延長,用人單位必須有合理理由,否則應該視為你已經轉正,因為這涉及勞動合同的變更。對於只能簽訂一次試用期,這個與你的情況並不相符。比如你辭職,然後再次回到這個單位的話,這種情況就不能再約定試用期了,主要是針對這種情況。另外,試用期延長實際是勞動合同的變更,你是可以拒絕變更的,這樣單位要麼讓你轉正,要麼就得解除勞動關係支付補償。不過你已經簽字同意了,就只能按延長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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