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內懷孕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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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內懷孕解除勞動合同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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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內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試用期內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在試用期內,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包括:

⑴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⑵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⑶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在我們國家,如果説要和用人單位之間建立比較完整的勞動關係的話,那麼自然是需要有一個證明的,這個證明就是勞動合同,所以説一個,勞動者是不能夠和兩個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否則的話,那麼通過相關的程序是可以查出來的,而且需要因此承擔違約責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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