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自己辭職工資是立馬結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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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自己辭職工資是立馬結算嗎

一、自己辭職工資是立馬結算嗎

勞動者辭職的,工資一般是在雙方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立馬結算的。如果單位拒絕支付工資,要去申請勞動仲裁,申請仲裁可以去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按時發放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單位不長經濟補償金。

在結算工資的時候,最多的情況就是拖欠工資;如果單位因為經營困難,沒有資金髮放工資的,可以向工會申請暫時延長勞動者工資的支付時間。這個時間的限制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勞動行政部門規定的。

這種情況下,不算是無故拖欠工資,還有一種情況是,因為非人所能抵抗的災害、戰爭等,沒有辦法按時給勞動者支付工資,這種情況也不屬於無故拖欠工資,但是,除這兩種以外,沒有按時支付工資,都屬於拖欠工資。

如果因為勞動者的原因,導致自己被單位辭退,如果勞動者有過錯,並且過錯給單位造成損失的,是要承擔責任的。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二、員工自己辭職有補償金嗎?

在司法實踐中,只要是員工以個人原因提出辭職的,比如“家裏有事、個人發展、出去創業”等等,如果公司能夠舉證證明員工該辭職理由(通常在辭職信、離職交接表、或離職協議書中可找到辭職理由),裁判機關一般都不會支持經濟補償金。

並且,以個人理由辭職的,員工還需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才行,否則,未經公司同意不辭而別或達不到法定通知期離職的,都屬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行為,不僅拿不到經濟補償金,可能還要賠償公司的經濟損失。

一般情況下只要正式員工提前三十天向用人單位提出辭職申請,辦理完工作交接手續後用人單位就應當一次性結清員工的工資,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拒絕支付工資給員工或者是剋扣員工的工資,否則是屬於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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