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一個月辭職工資是立馬結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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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前一個月辭職工資是立馬結算嗎?

提前一個月辭職工資是立馬結算嗎?

提前一個月辭職工資一般是在辭職時一起結算,勞動者辭職時單位必須立即一次性的付清勞動者的全部工資,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按時發放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單位不長經濟補償金。辭職的時候,最好選擇通過郵寄或者電子郵件的方式發送;這樣在仲裁的時候,這些都是很好的證據。如果是被單位辭退,單位也有義務,辭退的同時就要付清所有工資。在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時,賠償金和補償金的標準,會按照國家的規定來進行賠償:

1.剋扣或沒有原因的拖欠工資;

2.拒絕支付勞動者的加班工作時間的工資;

3.少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在結算工資的時候,最多的情況就是拖欠工資;如果單位因為經營困難,沒有資金髮放工資的,可以向工會申請暫時延長勞動者工資的支付時間。這個時間的限制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勞動行政部門規定的。

二、辭退賠償標準是什麼?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司法實踐中,如果因為勞動者的原因,導致自己被單位辭退,如果勞動者有過錯,並且過錯給單位造成損失的,是要承擔責任的,這些賠償是指算的上直接損失,並不會算上簡接損失,具體情況可以根據實際來清算有關工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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