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勞動關係如何反駁?

來源:法律科普站 2.41W

一、事實勞動關係如何反駁?

事實勞動關係如何反駁?

依法認定的事實勞動關係不接受反駁,事實勞動關係包括以下幾個概念:

1、沒有書面合同形式,通過以口頭協議代替書面勞動合同而形成的勞動關係;

2、應籤而未簽訂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後不按規定訂立勞動合同而形成的勞動關係;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以前簽訂過勞動合同,但是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同意勞動者繼續在本單位工作卻沒有與其及時續訂勞動合同而形成的事實延續的勞動關係;

4、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勞動合同,即在其它合同中規定了勞動者的權力、義務條款,比如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兼併合同中規定了職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問題,這就有了作為事實勞動關係存在的依據;

5、勞動合同構成要件或者相關條款缺乏或者違法,事實上成為無效合同,但是雙方依照這一合同規定已經建立的勞動關係。

事實勞動關係是指無書面合同或無有效書面合同形成的勞動僱傭關係以及口頭協議達成的勞動僱傭關係。事實勞動關係的確認需存在僱傭勞動的事實存在。“事實勞動關係”合法地位,確認了勞動關係不依賴書面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擴大了勞動保護範圍,對不簽定勞動合同的僱主有了更大約束,更多的維護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二、勞動關係的存續時間和認定要素有什麼?

有勞動合同書的就是合同約定的工作期間,如果沒有,則是員工與用人單位實際建立的時間段。

勞動關係認定三要素是: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事實勞動關係不接受反駁,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就從簽訂合同之日開始,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從與用人單位建立實際勞動關係之日開始。勞動關係認定如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具有合法的主體資格,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所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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