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主張加班工資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4W
關於主張加班工資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一、關於主張加班工資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員工在規定的工時之外付出勞動的單位需要向員工支付一定金額的加班費。加班費指勞動者按照用人單位生產和工作的需要在規定工作時間之外繼續生產勞動或者工作所獲得的勞動報酬。勞動者加班,延長了工作時間,增加了額外的勞動量,應當得到合理的報酬,這是員工所擁有的合法的權益。

二、加班費的法律規定的內容是什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即平時晚上的加班費是本人工資的150%,雙休日是200%,國家法定休假日是300%。但這只是國家規定的比例,加班費發放額的關鍵是工資基數。

職工加班費的基數可以由企業和職工協商來確定,否則企業應按照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企業計算加班工資的工資基數,首先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如果勞動合同、集體合同沒有約定的,職工代表可與用人單位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用人單位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度的,則不執行上述規定)。日工資計算是以基數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21.75天(有些企業為方便,按每月21天計算)。

對那些在法律規定的工作時間之外又付出了一定的勞動的員工,單位是需要依法向員工支付一定金額的加班費用的。關於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法律中有明確的規定,如果沒有按照相關的規定支付加班費的員工有權申請勞動仲裁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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