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資能算進崗位補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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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資能算進崗位補貼嗎?

一、加班工資能算進崗位補貼嗎?

加班工資一般不能算進崗位補貼,企業員工的補貼有工作津貼、高温津貼、崗位津貼等,對於企業員工符合領取相關津貼標準的,都是可以合法的向用人單位申請相關津貼的,具體情況應當基於實際的工資待遇標準而定。

加班費計算基數為正常工作時間工資。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獎金、 津貼、補貼等項目不屬於正常工作時間工資,不能算入加班費計算基數中。

延長工作時間是指勞動者的工作時數超過法律規定的標準工作時間,包括加班和加點兩種。加班是指員工根據用人單位的要求,在法定節假日和公休假日從事生產或工作;加點是指員工根據用人單位的要求,在標準工作日規定的工作時間以外繼續從事生產或工作。根據加班加點時間的不同。

①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勞動消耗的津貼,比如井下津貼、野外工作津貼、高温津貼、海島津貼、夜班津貼、中班津貼、環衞人員崗位津貼等;

②保健性津貼,比如衞生防疫津貼、醫療衞生津貼、科技保健津貼、各種社會福利院職工的特殊保健津貼等;

③技術性津貼,比如特級教師津貼、科研津貼、工人津貼、特殊教育津貼等;

④年齡性津貼,比如工齡津貼、教齡津貼等;

⑤其他津貼,比如伙食津貼。

二、加班費用勞動報酬如何計算?

將加班加點的工資報酬計發比例做了三個不同層次的規定:

①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即加點),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不低於工資150%的工資報酬;

②用人單位在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

③用人單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不低於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加班津貼是用人單位給本企業員工設定的一項福利制度,法律對加班津貼並沒有強制要求,用人單位可以根據經營特點及企業需要決定是否設定和執行加班津貼制度。加班工資與其不同,是法律給用人單位設定的一項法定義務,勞動者超過工作時間工作,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實際發生的加班加點的時間不同,按照相應的比例予以計發加班工資。

由此可見,加班津貼並不等同於加班工資,用人單位支付了加班津貼不能必然免除支付加班工資的法定義務。在目前的一些法律實踐中,很多用人單位設定加班津貼的目的是對加班工作人員超時工作進行補償,與法律對加班工資規定的立法目的相同,基於公平原則,加班津貼可以部分抵消加班工資,但畢竟不能取代加班費,二者歸於不同法律規範的範疇。

因此,加班津貼應當實行“多不退少要補”的原則,當實際加班工資高於加班津貼時,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實際加班工資金額支付;當實際加班工資低於加班津貼標準時,用人單位可以按照企業內部規定的加班津貼標準支付。

在勞動者的工資總額的組成中,其中包括加班工資、獎金津貼以及基本工資,如果是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就需要及時的向勞動者支付一筆加班費,如果勞動者的工作業績良好,或者是存在法定的需要補貼的情形,那麼用人單位也要發放獎金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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