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崗位有沒有加班工資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7W

加班工資只是針對普通崗位嗎?究竟管理崗位有沒有加班工資呢?很多身處管理崗位的勞動者一直想要知道這個問題的答案,但是又無從得知。小編針對這一情況,為各位管理層的勞動者介紹加班工資的相關知識。

管理崗位有沒有加班工資

法律諮詢:

2010年11月,我與某公司簽訂2年期勞動合同,從事數控加工工作。由於技術過硬,表現良好,4個月後我就被任命為班長。該公司有一項不成文的規定,對管理崗位的職工實行高工資制,不再計發加班工資。合同到期後,我沒有與該公司續簽。由於我在該公司工作的2年期間經常加班,所以在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時提出支付加班費的主張。公司則以我當時默許了公司規定為由拒絕。

請問,我可以主張加班工資嗎?

律師建議:

國家對勞動者的法定工作時間有明確規定,依法按規定支付勞動者加班費是企業的法定義務。《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3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勞動者工資標準的相應比例支付加班工資。這一規定無崗位之分,只要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以外提供了勞動的,用人單位就應當支付加班工資。

本案中,該公司的規定屬於內部規定,與法律規章的規定是相悖的,無論職工認可與否,都是無效的規定。因此,你可以向該公司主張補發加班費。鑑於公司予以拒絕,你可以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並提供相關證據。對於由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與仲裁請求有關的證據,應由用人單位提供。用人單位在仲裁機構指定的期限內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其實,不管是普通崗位還是管理崗位,只要職工符合加班條件,單位就要支付相應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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