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私了扣車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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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扣車期限是多久?

一、交通事故私了扣車期限是多久?

交通事故私了扣車期限是最長可以達到40天的時間。

過去,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在處理交通事故時,根據有關規定可以暫扣責任方的肇事車輛,責令事故責任方預付事故賠償金,一旦對方拒絕預付或預付數額不足的,事故車輛可以長期扣下去,沒有時間限制,新法對此作出了不同的規定,既保護了傷者的權益,又體現了對車主利益的保護。

暫扣事故車輛只能是檢驗鑑定的需要,暫扣期限為20天,需要延期的,經上級公安機關批准可延長20天,檢驗鑑定後車輛立即放行。

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期限要多長時間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自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應按下列時限作出:輕微事故5日內,一般事故15日內,重大、特大事故20日內。

因交通事故情節複雜不能按期作出認定的,須報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准,按上述規定分別延長5日、15日、20日。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作出後,應當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後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認定;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認定申請書後30日內,應當作出維持、變更或撤銷的決定。

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的決定書作出後,應當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決定書》,分別送交申請人和原責任認定部門,原責任認定部門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決定書》後,應當在5日內向各方當事人或者代理人公佈重新認定決定。

三、交通事故什麼情況下可以扣留駕駛證

交通警察應當檢查當事人的身份證件、駕駛證、機動車行駛證、保險標誌,驗明身份;對當場難以查實身份的肇事人,可以將其帶回核查。交通警察可以依法對肇事車輛、交通事故當事人及其隨身攜帶的物品進行檢查。

交通警察認為應當對當事人給予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可以扣留當事人的機動車駕駛證,並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具體的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扣留駕駛證:

(一)飲酒、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二)機動車駕駛人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駕駛證或者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

(四)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

(五)在一個記分週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

(六)使用他人駕駛證的;

(七)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發生了交通事故之後,如果雙方當事人關於賠償方面的一些問題已經能夠達成一致的話,就可以私底下協商,然後就簽署相關的協議書來進行處理。當然了,關於這部分的一些內容是可以找交警部門來進行協商的,涉及到空留車輛的話也是允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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