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同時辦理樓房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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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樓房房產證的辦理

能同時辦理樓房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嗎?

1、買賣雙方進行房產交易後一個月內持房屋買賣合同和其他證件到房地產交易所辦理買賣過户登記。去辦理登記需要攜帶身份證、户口本、《商品房銷售合同》等證件和資料。

2、買賣雙方接到交易所辦理過户手續的通知後,應攜帶身份證、户口本、圖章等,在交納了手續費、契税、印花税後就可以辦理過户手續。交易所會給買方發放房產賣契,原則上房產證需買賣雙方共同辦理。買賣雙方或一方因故不能辦理買賣過户手續和產權登記的,可出具委託書委託代理人代為辦理。

3、辦理完買賣過户手續後,買方應持房地產交易所發給的房產賣契,在三個月內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區(縣)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記申請。辦理申請需要的證件和資料有:賣方所有的整棟樓的房屋所有權證、《商品房購銷合同》、商品房銷售發票存根複印件、身份證複印件、《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表》、《牆界表》、《面積計算表》。

4、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查驗證後,買方可領取房地產權證。

二、樓房土地使用證的辦理

1、受理申請材料

(一)轉讓方應提供的材料:

(1)大土地證原件及複印件1份(2004年10月1日以後頒發的土地證應提供由成都市國土資源局地籍事務部出具的(土地用途面積分攤計算表1份);

(2)土地出讓合同複印件1份;

(3)工商營業執照或行政、事業代碼複印件1份;

(4)總產權複印件1份;

(5)土籍調查表複印件1份,《界址點座標成果表》(到成都市國土資源局提取);

(6)《土地登記卡》(到成都市國土資源局提取);

(7)產權測量報告;

(8)申請書1份;

(9)法人身份證明、委託書各1份,法人、受託人身份證複印件各1份;

(10)分割情況説明;

(11)共用宗土地使用權分攤面積總表1份(第1次分割)

(12)本次分攤情況表:老方法用土地分割變更登記明細表及共用宗使用權登記表;新方法用共用宗土地使用權分攤面積彙總表。(以上表格先報1份,審核無誤後再出3份並加蓋單位公章。按棟號、單元、樓層、序號順序填寫;共有人佔格分別填寫,並註明為共有人;共有人土地面積按產權證上比列分攤,並分別填寫;序號或分宗號按户數編號;房屋產權證號填丘地號;表格用電腦製作並打印)。(上述材料中心的複印件上須加蓋申報單位的公章證明原件與複印件一致)。

(二)受讓方應提供的材料:

(1)受讓方為個人的應提交:申請書1份(轉讓方、受讓方共同申請並蓋章、身份證複印件1份、房屋產權證複印件1份、委託書1份;)

(2)受讓方為單位的應提交:申請書1份(轉讓、受讓方共同申請並蓋章;法人身份證明、委託書各1份及法人受託人的身份證複印件各1份,產權證複印件1份,工商營業執照或行政、事業代碼複印件1份。)(上述材料中的複印件須加蓋申報單位的公章證明原件與複印件一致。)

2、審核材料

3、校準登記

4、頒發證書

綜上所述,對於能同時辦理樓房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嗎的回答是否定的,首先辦理地點不同,其次順序有先後,一般是辦完房產證才能辦理土地使用證。在現實生活中,只有房產證是不足以支撐房子所有權歸屬於業主的問題,也就是説若二證無法合一在拆遷過程中或進行二手房交易會存在不必要的麻煩。更多法律知識您可以登入本站網站諮詢相關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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