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加名字新婚姻法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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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在生活當中,有些人在結婚的時候,尤其是女方會特地要求男方在房產證上加上自己的名字。其實這也是為了保障自己在婚後的一些合法權益能夠得到法律的保護,在我國民法典當中,房產證上加名字,也不一定説加上名字以後,房子就成了夫妻共有財產了。下面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房產證加名字民法典是怎麼規定的?

房產證加名字新婚姻法是怎麼規定的

房產證加名字民法典是怎麼規定的?

1、寫“準夫妻”二人的名字

若採用這種方案,那麼房屋將被認定為夫妻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是夫妻的共同債務。如無“借條”等其他證據,父母的出資也將被認定為贈與夫妻兩人,歸雙方共有,若出現離異,父母也無權索回出資錢款。但如果購房後“準夫妻”並沒有進行婚姻登記,而是分手,那麼“準婚房”仍將認定為雙方共有財產,貸款也是為雙方的共同債務。但對於父母的出資,如果有相應證據顯示父母出資是基於“準夫妻”雙方結婚的目的,法院也會認定這部分出資是一種附加條件的贈與,而條件就是雙方結婚。但如果雙方沒有結婚,父母就有權索回出資的錢款。

2、寫父母的名字

如採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被認定為父母的財產,貸款也認定為父母的債務,相應的增值或貶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擔。但如果結婚後夫妻雙方用婚後的收入還貸的,若雙方離婚,一方雖無法主張房屋,但對於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向父母的借貸,並要求父母返還並平均分割。

3、寫男方及其父母的名字

若採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認定是男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為他們的共有債務,相應的增值或貶值由他們共同享有或承擔。而男方的相應產權份額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根據新的《民法典》,這部分財產並不因結婚而產生共有的結果。但如果婚後夫妻雙方用婚後的收入還貸的,若雙方離婚,女方雖無法主張房屋,但對於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夫妻共同財產,並要求男方及其父母返還並平均分割。產權證登記在女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後果亦是這樣。

4、寫雙方父母和“準夫妻”的名字

若採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認定是“準夫妻”和雙方父母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為其共有債務,相應的增值或貶值也由這些人共同享有或承擔。如果婚後僅用夫妻雙方的婚後收入還貸的,雙方離婚,對於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夫妻共同財產,雙方父母則無權享有該部分財產。

5、只寫男方或女方的名字

這種情況需要從兩個角度進行分析:

其一,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資,僅僅登記在該方子女的名下,根據新《民法典》的規定,這屬於該方子女的婚前個人財產,結婚後也不會自動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若出現離婚,該房產仍屬於原產權人;

其二,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資,但登記在未出資的另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認定為一種附條件的贈與行為,如果雙方未結婚,該房屋屬於產權證上所載一方的名下,但對方可以要求返還已支付的款項。如果雙方結婚,則屬於產權證下該方的個人財產。

房子究竟登記在誰的名下,除了法律因素、感情因素,往往還會因父母的介入變得異常複雜,讓一些年輕的新人感到困惑。戀愛中的男女應當對新房中房產證加名字情況有清晰的認識,然後再根據自己家庭和對方的實際情況選擇適合的方案,以免倉促決定後,家庭、戀人反目,產生不必要的矛盾。

房產證上加不同人的名字所產生的法律後果都是不一樣的,因此夫妻雙方在離婚的時候,針對房產的分割,其實房產證也是一項重要的依據。相信大家在結婚的時候並沒有想那麼多,因此,房產證上到底添加誰的名字,大家可以自己協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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