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不給辦房產證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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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完商品房以後,購房者還需要及時拿到房產證。可是,很多開發商在購房者入住後,遲遲不給辦理房產證,導致購房者的權益無法得到保障。不少購房者不禁要問,開發商不給辦房產證怎麼辦?開發商不辦理房產證如何處理?接下來,本站小編就來為你做詳細解答。

開發商不給辦房產證怎麼辦?

一、開發商需要給購房者辦理房產證嗎?

商品房買賣合同一旦簽訂購買方和出售方都應受此合同約束,《合同法》規定,買賣合同的出賣人不僅負有向買受人交付標的物的義務,而且還應當承擔轉移標的物所有權的義務。

《商品房買賣解釋》也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出賣人負有向買受人交付房屋並轉移房屋所有權的義務。根據其他相關法律與行政法規的規定,對於商品房所有權的轉移,應當是以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為認定標準。

因此,如果商品房購房合同中約定由開發商代為辦理房產證,那麼開發商負有為購房者辦理房產證的義務。開發商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及時為購房者辦理商品房的房產證。

二、開發商不給辦房產證怎麼辦

根據上面的解答,為購房者辦理房產證是開發商的合同義務,如果開發商不給辦房產證,那麼就構成違約責任。

開發商不辦房產證時具體如何處理?當事人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隊逾期辦證違約金作出明確約定的,可以按當事人的約定認定及處理。如果當事人之間對此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則可以從公平誠信原則出發,由出賣人按照買受人已經支付的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違約金。

《商品房買賣解釋》18條也規定了開發商不及時辦理房產證時,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具體責任形式為:

1、支付約定違約金,按照合同約定的違約金數額或違約金計算方法確定;

2、賠償損失,該責任形式適用於買受人損失數額確定,且合同未約定違約金或約定違約金低於損失的情形;

3、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已付購房款包括買受人支付的首付款和銀行按揭貸款。根據《解釋》第19條的規定,由於出賣人原因導致辦證逾期一年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要求出賣人承擔合同解除後的違約責任。

總之,為購房者辦理房產證是開發商的合同義務,開發商應當按照購房合同的約定及時辦理。如果開發商不給購房者辦理房產證,那麼就會構成違約責任。購房合同可以對開發商逾期辦理房產證的違約責任作出明確約定,購房合同未作約定的,應當按照法律的規定追究開發商不給辦理房產證的違約責任。當然,如果購房者選擇通過向法院起訴的方式主張違約責任,前提條件是必須能拿出充足的證據,不然法院是不會支持購房者的主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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