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之前結婚前買的房子如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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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之前結婚前買的房子如何判決

隨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頒佈,《婚姻法》將被廢止。

一、《民法典》之前結婚前買的房子如何判決?

婚前一方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該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根據婚後還貸方式不同可以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以夫妻共同財產還貸

這種情況下通常先由夫妻雙方協議處理,雙方不能達成協議時,該不動產產權歸屬於登記一方,還沒有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以及該房屋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即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2、首付款支付方以個人財產還貸

婚姻存續期間無論夫妻雙方實行共同財產制還是約定財產製,法律規定的或者約定的個人財產都屬於個人支配的範圍,這種情況下首付款支付方以此還貸的,該房屋產權當然歸屬於首付款支付方個人所有。

3、夫妻雙方實行共同財產制,首付款支付方以個人工資還貸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在夫妻雙方沒有約定的情況下實行的是夫妻共同財產制,根據婚姻法相關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工資、獎金為夫妻共同財產,因此,這種情況下即便首付款支付方是用自己的工資還貸,其效果仍然是以夫妻共同財產還貸,產權説明如上。

4、夫妻雙方實行分別財產制,首付款支付方以個人工資還貸

夫妻雙方可以訂立協議實行夫妻分別財產制,這種情況下首付款支付方以其個人工資還貸的,該房屋產權當然歸屬於首付款支付方個人所有。

二、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的情況

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的憑證,是由國家法定的不動產登記機關發放的用於證明對房屋擁有物權的唯一、排他的證明。按照我國現行的法律,房屋登記是房屋權利歸屬的法定公示方法,是房地產取得、變更、設立的標誌。所以這種情況下,無論是用個人財產還貸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還貸,該房產都屬於是夫妻共同所有。

房屋的支付問題是房產分割的重要參考條件,對於貸款所購買的房屋來説,一般按照登記人的名字來進行分割,另一方則不需要支付相關的房屋貸款,如果在房屋的房產證明上所登記的為夫妻雙方的名字那麼就無法進行分割,房產屬於二人的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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