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有財產需要公證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55W

一、離婚時有財產需要公證嗎?

離婚時有財產需要公證嗎?

離婚時有財產並不一定需要公證,離婚財產公證是夫妻雙方對離婚財產達成協議,到公證處辦理離婚財產公證。協議離婚的,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在領取離婚證後自動生效,無需辦理財產公證。訴訟離婚的,法院對夫妻財產分割進行判決的,在判決書生效時,離婚財產分割生效,因此,訴訟離婚也不需要離婚財產公證。

二、離婚財產分割的具體情況

1、夫妻之間有書面約定的,按約定處理。

2、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於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3、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後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分割財產時,各自分別管理、使用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雙方所分財產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4、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具體處理時應考慮財產來源、數量等情況合理分割。各自出資購置、各自使用的財物,原則上歸各自所有。

5、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夥經營的,入夥的財產可分給一方所有,分得入夥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入夥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6、對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生產資料,可分給有經營條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該生產資料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該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7、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於發展生產和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8、結婚時一方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知識產權,歸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根據具體情況,對另一方予以適當的照顧。

9、夫妻雙方分割共同財產中的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時,協商不成或者按市價分配有困難的,可以根據數量按比例分配。

對於離婚財產分割的具體方法和原則在法律上已經明確進行了規定,涉及到相關事項的處理,應當嚴格基於實際的財產認定情況來進行辦理,特別是對於夫妻一方的財產是不參與財產分割的,所以雙方可以通過舉證某項財產是否屬於共同財產。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