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的效力應該怎麼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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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的效力應該怎麼確認?

遺囑的效力應該怎麼確認?

遺囑的效力如何確定,由遺囑人通過《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規定的公證處確定。遺囑人親自在遺囑上簽名,寫明年、月、日。在聖經上作見證的,要有兩個人以上。其中一份應註明證言的年、月、日,並由證言人、其他證人及遺囑人簽名。遺囑以錄音形式訂立的,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可以在危急的情況下進行口頭遺囑。一份口頭遺囑將有兩個以上的證人作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可以採取書面形式或者錄音形式的口頭遺囑無效。

換句話説,遺囑的效力是由大到小的:公證遺囑、自書遺囑、書面遺囑、遺囑、遺囑、口授遺囑。其中,如果存在不同內容的自願性遺囑,則最終遺囑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經公證的遺囑由遺囑人通過公證處辦理。

在聖經上作見證的,要有兩個人以上。其中一份應註明證言的年、月、日,並由證言人、其他證人及遺囑人簽名。遺囑以錄音形式訂立的,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可以在危急的情況下進行口頭遺囑。一份口頭遺囑將有兩個以上的證人作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可以採取書面形式或者錄音形式的口頭遺囑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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