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房產去名應該怎麼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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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房產去名應該怎麼辦理

離婚房產去名應該怎麼辦理

在協議離婚中,要辦理離婚後房產證更名,需要離婚雙方憑以下材料到當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在訴訟離婚中,單方憑以下證件和材料到當地房產交易中心就可以申請房產證更名手續。

二、協議離婚方式下的房產證更名手續

協議離婚(離婚雙方協商一致)的,要辦理離婚後房產證更名,需要離婚雙方憑以下材料到當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

1、身份證(及複印件);

2、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須加蓋民政部門公章或民政檔案部門印章);

3、離婚證以及能説明屬婚後夫妻共有財產的資料;

4、房屋產權變更登記申請表;

5、房屋所有權證(含房屋共有權證)到當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此外,如離婚協議書中未註明原婚姻登記時間,還須提供原結婚證明。

三、離婚以後房屋過户手續費

1、税類:契税按產價百分之二;印花税按產價萬分之五。

2、費類:登記費80。00元;交易手續費百分之二(按產價);工本費20。00元

(二)離婚房產過户,需要辦理析產登記。夫妻離婚析產並不需要辦理多少手續,只需按照房管局有關規定辦理離婚析產登記。析產登記是一種常見的房屋登記種類,與繼承登記及贈與登記也有一定的區別。析產登記主要適用於離婚析產。顧名思義,離婚析產是夫妻雙方因離婚後彼此就個人對房屋所佔的份額進行轉移的一種登記手續。按照有關規定,雙方免收交易税費。

離婚析產登記辦理必備資料:

1、離婚判決書或離婚協議書或離婚證;

2、房地產證(如有共有證的,包括共有證);

3、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4、房地產登記申請書;

5、委託書。

析產基本步驟:

1、到公證處辦理析產公證(注:如有離婚判決書的話則無需辦理公證);

2、到交易中心辦理轉繪;

3、到房管局辦理免徵契税申請;

4、辦理析產登記手續並繳交登記費;

5、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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