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登記要提供哪些材料

來源:法律科普站 4.18K

一、離婚登記要提供哪些材料

離婚登記要提供哪些材料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本人的結婚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二、去哪裏辦離婚登記手續

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三、離婚登記的受理條件是什麼

(一)雙方自願離婚;(婚姻法第三十一條)

(二)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婚姻法第三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只能説是法定離婚方式之一,除此之外當事人還可以選擇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通過這一種方式也是可能解除婚姻關係。但是要注意,訴訟離婚畢竟與登記離婚不同,那麼在需要當事人提供的證件、材料上面,要求也是存在差異的。這其中雙方已經簽了字的離婚協議書,就是必須要有的,通常要求當事人雙方各執一份,然後還需要提交一份給婚姻登記處備案。而夫妻辦理離婚登記手續的時候,應該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構辦理,並不是一定要到之前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手續。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