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繼承權有哪些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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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繼承權有哪些條件

土地使用權的繼承,只有與被繼承人有血緣關係或者是婚姻關係,再或者是通過遺囑指定的人,才能成為繼承人,國家或法人是不能享有土地使用權繼承權的。

在這裏我們先要了解一下,什麼是土地的使用權繼承。土地使用權繼承是指原土地使用者在符合法律規定的前提下,通過遺囑將土地的使用權進行轉讓,這種行為就是土地使用權的繼承。

而由於土地具有特殊的性質,所以土地使用權繼承與其他的財產繼承也是有區別的。歸國家的國有土地,其使用權的繼承與我國的一般財產繼承基本上是一樣的,可以參照我國的繼承法。他的不同之處有以下幾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繼承是權利方面的繼承,因為土地歸國家所有,所以它不是實物的繼承。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繼承是不動產的繼承,所以需要向土地管理部門辦理過户登記手續,才能產生合法的繼承權。對於不能分割的土地使用權,如果只能由一個人或者是兩個以上的繼承人去繼承,不能再去分割的,應該給予沒有獲得土地使用權的繼承人一定的物質補償。

另外,土地使用權的繼承與其他的轉讓方式是有區別的。一般情況下,繼承轉讓都是由於很多不可預料的突發事件產生,所以當發生原土地使用權主人去世時,繼承權就會發生。其他的轉讓方式一般要有雙方當事人經過協商,協商一致才會完成。繼承轉讓一般只需要經過公證登記兩個階段。受讓人不同。其他轉讓方式中,轉讓的受讓人可以是親屬也可以是外人,而繼承轉讓中的受讓人是特定的個人,它的範圍有限,並且是驅使着的法定親屬,所以受讓人是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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