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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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權屬證,全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書,簡稱不動產證,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物權法規定,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2015年3月1日起《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正式實施,此後城市居民的“房產證”,也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產權證將陸續換髮成“不動產證”,這具標誌着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的落地。
不動產權證和現在的房產證相比,不動產權證產權內容更詳細,但就權利人的實質影響而言,不動產登記證明只是房產證、國土證等不動產統一後的新證明,舊的房產證並非一定要換“新證”。不動產登記機構堅持“不變不換”原則,權利不變動,簿證不更換,依法辦理變更、轉移等登記工作時,逐步更換為新的不動產登記簿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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