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對房屋的面積是怎樣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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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對房屋的面積是怎樣規定的

購房的時候計算房價除了要知道單價外,同時還要搞清楚房屋的面積,否則計算出來的房價註定就會對其中一方不公平。然而我們發現在購房的過程中,關於房屋面積有很多説法。那究竟我國對房屋的面積是怎麼規定的呢?接下來,本站小編為您做詳細解答。

一、我國對房屋的面積是怎樣規定的

為了規範商品房市場計量行為,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制訂了《商品房銷售面積計量監督管理辦法》,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全國商品房銷售面積計量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商品房銷售面積計量監督管理工作。商品房銷售面積的測量,按照《商品房銷售面積測量與計算》國家計量技術規範執行:

(一)商品房銷售面積的組成和共有建築面積的分攤原則,按照有關規定和交易雙方的合同約定執行。

(二)銷售者銷售商品房,必須明示商品房的銷售面積,並註明該商品房的建築面積及應當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

(三)商品房的銷售面積與實際面積之差不得超過國家計量技術規範《商品房銷售面積測量與計算》規定的商品房面積測量限差。按套或者單元銷售的商品房,各套或者各單元銷售面積之各不得大於整幢商品房的實際總面積。

(四)商品房銷售者應當接受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商品房銷售面積進行的計量監督檢查。

二、房屋面積縮水如何解決

最高人民法院規定,按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計價的,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載明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發生誤差的處理方式。

合同未作約定的,按以下原則處理:

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的,該部分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面積誤差超出3%的,買受人可以選擇退房或選擇退款。買受人退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同時支付已付房價款利息;買受人退款的,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產權歸買受人。

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的,該部分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返還買受人;面積誤差超出3%的,買受人有退房和退款兩種選擇,選擇退房的處理辦法與上等同,選擇退款的,該部分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雙倍返還買受人。

有什麼建築面積、公攤面積等等,而在購房的時候其實也是對公攤面積支付了費用的,當然確定公攤面積一般是根據各户實際購買的房屋面積進行確定的。有種不成文的説法就是,購買的房屋面積越大,那需要支付費用的公攤面積也就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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