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房產證上加名婚前婚後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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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前婚後在房產證上加名的區別在於:

夫妻在房產證上加名婚前婚後有什麼區別

婚前加名。按贈與、買賣方式依據雙方申請辦理。若是贈與,夫妻雙方需先到公證處辦理贈與公證書,夫妻一方贈與另一方一半的產權,之後雙方攜帶房產證、身份證、公證書辦理加名手續;如果是買賣,雙方需簽訂買賣合同,然後攜帶房產證、身份證、不動產完税憑證申請辦理。

婚後加名。這種情況屬於變更登記,只是需提供夫妻雙方身份證明、《結婚證》、《房屋所有權證》、《房屋登記申請書》等申請材料,共同到有管轄權的房屋登記部門進行面籤後,即可辦理相關房屋權屬變更手續。免徵契税、個税和營業税,僅僅收取房屋登記費和印花税等。

所以,婚後加名相對簡單。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之前簽訂購房合同時沒有寫上兩人的名字,之後辦理兩證的時候不能加名,需要在辦理產權證以後,還清貸款的情況下才能進行。購房合同的名字和房產證的名字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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