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到遺失物毀損滅失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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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拾到遺失物怎麼辦?

拾到遺失物毀損滅失怎麼辦?

《物權法》第l09條規定:“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物權法》第lll條則規定:“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有關部門在遺失物被領取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任何人撿到遺失物以後,應該找尋失主或上交公安等有關部門,同時要妥善保管遺失物,而不能據為己有。

當有失主來領取遺失物時,拾得人可以要求失主支付必要的費用,比如為找尋失主或上交有關部門的交通費用等等。但拾得人不能要求失主支付報酬,更不能以不歸還遺失物作為索要報酬的手段。但是,按《物權法》第112條規定,對失主曾經公開懸賞尋物的,拾得人有權要求失主支付承諾的賞金。

拾得人在撿到遺失物後,負有妥善保管的義務。如果因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損壞的,拾得人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二、拾到遺失物毀損滅失怎麼辦?

1、拾得人在撿到遺失物後,負有妥善保管的義務。

《物權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有關部門在遺失物被領取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2、 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

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有關部門。有關部門收到遺失物,知道權利人,應當及時通知其領取;不知道的,應當及時發佈招領公告。

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之前,有關部門在遺失物被領取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

3、 權利人懸賞尋找遺失物的,領取遺失物時應當按照承諾履行義務。

拾得人侵佔遺失物的,無權請求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費用,也無權請求權利人按照承諾履行義務。遺失物自發布招領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

我國物權法規定,即使是撿到的東西也要交還給失主,如果找不到失主,就應該交給警察,但是他有權替失主保存遺失物,這是法律規定也是道德上的規定,有些人會以為撿到的東西就是自己的東西,但是這並不合情合法,拾到遺失物毀損滅失是要負相關法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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