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銷婚姻情形及怎麼處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7W

一、可撤銷婚姻的情形:
1、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二、可撤銷婚姻的處理:
1、首先,根據法律以及司法解釋中的規定,受脅迫一方的婚姻關係當事人本人,而且也只能是本人,向法院或者登記機關提出撤銷婚姻請求的,應當在登記之日起1年內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應在恢復自由之日起1年內提出。
2、其次,婚姻一旦被撤銷,則自始無效。
3、最後,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利益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1053條規定: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可撤銷婚姻情形及怎麼處理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