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共同買房應該歸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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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共同買房的,一般按照房產證上登記的姓名確定歸屬權,但是另一方可以要求返還出資金額,如果房產證上有兩個人的名字,可以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法院進行拍賣、變賣,然後將所得價款由雙方根據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婚前共同買房應該歸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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