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子女怎麼脱離關係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5W
離婚子女怎麼脱離關係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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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可以和子女脱離關係嗎


具有血緣關係的親生父母子女是最近的直系血親,其親屬關係是基於血緣形成的。自然血親的親屬關係因出生而產生,因死亡而消滅。所謂消滅,是指法律上終止了權利、義務關係。

既然在父母離婚的情況下都不能消除與子女的關係,那麼,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係,也就自然不能通過法律手段人為地予以解除,也不能通過登報聲明或雙方協議而消滅。

但是,現實中的確存在着所謂斷絕父子關係的情況,對此,只能説明父子關係惡化到了極端嚴重的地步,但這種行為並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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