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變更遺囑的注意方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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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立遺囑的有效條件有:
1.遺囑人須有遺囑能力;
2.遺囑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3.遺囑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
4.遺囑中所處分的財產須為遺囑人的個人財產;
5.遺囑須不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
6.遺囑的形式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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