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能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經濟損失賠償金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54W

用人單位的損失是因勞動者本人原因導致的,勞動者應向用人單位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勞動者不能一次性支付的,用人單位可以從勞動者本人工資中按月扣除,但是,每月扣除的賠償金金額最多不能超過當月工資的20%,剩餘工資部分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用人單位能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經濟損失賠償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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