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職工的本人工資如何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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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第一、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第二、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第三、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第四、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按因工死亡處理享受全部的工亡待遇。
第五、一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喪葬補助金和供養親屬撫卹金的待遇。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

工傷職工的本人工資如何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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