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對聚眾阻礙解救被收買的婦女罪既遂如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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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條: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解救被收買的婦女、兒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的規定定罪處罰。聚眾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解救被收買的婦女、兒童的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參與者使用暴力、威脅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法院對聚眾阻礙解救被收買的婦女罪既遂如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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